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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船税7月1日随交强险征缴 缴纳税额提高

pg「中国」官方网站-登录入口放大字体  pg「中国」官方网站-登录入口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07-06-13  浏览次数:3249
核心提示: 延续近21 年 的车船使用税停止征收,取而代之 的是将 于7月1日起随交强险一同缴纳 的新车船税,缴纳税额上限将平均提高一倍左右。  
     延续近21 年 的车船使用税停止征收,取而代之 的是将 于7月1日起随交强险一同缴纳 的新车船税,缴纳税额上限将平均提高一倍左右。

   

     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公安、交通、农业、渔业、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的车辆、船舶,根据其种类,按照规定 的计税单位 和 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 的一种财产税。

   

    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11日表示,与原来车船使用税相比,新 的车船税在以下几 个方面有所改变:一是将车船使用税 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为“车船税”,统一了各类企业 的车船税制;二是将其由财产与行为税改为财产税;三是提高了税额标准。根据《条例》,将原车船使用税税额幅度上限提高1倍左右,各地结合本地情况有所不同;四是调整了减免税范围。国家机关等财政拨付经费单位 的车船将不再规定免税。同时,自行车等非机动车、拖拉机、养殖渔船等车船增列为免税车船。

   

     这位负责人表示,由 于交强险保险范围与机动车车船税 的征税范围相近,且具有强制性特点,因此,根据《条例》规定,相关保险机构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,在销售机动车交强险时代收代缴车船税,这将有利 于车船税征管质量 的提高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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